婚内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抚养权
【案件一】:
李男士与韩女士育有婚生女李小,现年5岁。韩女士现患有乳腺癌、甲状腺炎和结节、胳膊患侧术后水肿后遗症,子宫和妇科内脏脱垂、低蛋白、贫血,心脏也不好等多重疾病,身体十分虚弱。而韩女士的丈夫李男士对家庭开支不管不问,对子女教育也不闻不问。李男士多次对韩女士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在家里摔砸家具和生活用品,且李男士长期有赌博的恶习,无论是上班期间还是疫情封控期间,李男士也多次借口单位查核酸实施赌博行为。此外,李男士还有出轨行为,长期与不明身份的女性聊天,并多次骚扰女同事、女网友。李男士在韩女士重病在身,需要术后照顾的时候对韩女士实施的遗弃行为亦有报警记录,韩女士也曾向妇联寻求帮助。后来,韩女士找律师写了婚内财产协议,提出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写进夫妻财产协议。但由于男方不想分财产,一直不同意签字。韩女士经历持续一年的化疗,李男士没有提供任何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孩子的补课班费用昂贵,也都是韩女士自己一个人在承担。韩女士最终忍无可忍,想要离婚,于是今年联系律师向法院起诉。
【争议焦点】: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抚养权?
【律师观点】: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抚养权是无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财产或者家庭内部的责任义务分配,抚养权具有人身性质,抚养子女作为父母法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放弃,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选择权,故属于无效约定。但可以约定婚内抚养费,分配夫妻双方承担的费用。
本案中,双方约定女儿李小由韩女士抚养期间,李男士自本协议生效当月起,按月支付女儿李小某婚内基础抚养费人民币若干元,于每月5号前支付完毕当月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之日止。如女儿产生除基本抚养费之外的费用(如教育费、重大疾病等),李男士自愿承担该笔费用的一半,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个月抚养费时一并支付。
【拓展点睛】:
1.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不会写“抚养费逐年递增”,但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在签离婚协议时,如果对方同意递增,可以写递增,生活费部分可以约定每年一定的涨幅,以此来对抗通货膨胀。如果对方不同意递增,法院也不会判递增,法官的理由是通货膨胀不是必然的,对未来的预测不是客观事实,判决具有稳定性、强制性,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如果想增加抚养费,首先,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一般来讲间隔三年,可以起诉一次增加抚养费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因此,第一,孩子的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的抚养费;第二,对方有负担能力。注意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收入增加就起诉变更,最直接的理由是,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现在的生活。此外,抚养费变更纠纷起诉时,需要提供孩子三年以来的一些开销票据作为证明现在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教育、生活、医疗费等等的证据。最后,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处理抚养费的问题。
2.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避免十大坑,律师在拟本案离婚协议时,为韩女士避免了这些问题。
(1)对于协议生效时间。本案中,离婚协议只有韩女士一方签字。即使双方都签字也不会生效,只有办理了离婚证才生效,故拿到离婚证之前,发现有遗漏权利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2)对于出售房子时,对方不迁走户口的问题。本案中,律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方迁移户口的时间和预期的违约责任,这样可以把矛盾转化为一个法院能受理的民事诉讼;
(3)对于双方名下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第一,未明确分割的财产,离婚后都有可能被起诉,要求继续分割;第二,若对方隐匿转移了财产,可能被理解为你放弃了这些财产的分割权,从而失去胜诉的机会。因此,离婚协议当中最好写上其他未知的财产的分割方法,财产分割必须具体到每一项。本案中,律师具体到现金存款、车辆、社会保险、公积金、理财、生活用品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等。
(4)对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约定。第一,即使对方隐匿了共同财产,也视为你放弃了分割的权利;第二,即使对方口头同意财产归属你个人,也存在离婚后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的风险。因此,如果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已写入离婚协议,可以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否则不要写。没有约定的,当你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以后,还有可以分割的机会。本案中,律师不建议写。
(5)避免遗漏抚养费逐年递增的约定。
(6)对支付抚养费的截止时间的约定。法律规定父母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满十八岁,可现实是十八岁后孩子要上大学,费用更多。因此,最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就业为止。本案中,双方约定抚养费支付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之日止。
(7)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责任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会忽略掉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因此,除了约定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时间,还应约定逾期支付抚养费按天计算违约金,并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8)对于还房屋贷款的约定。即使约定房产和房贷都归对方,如果对方不还贷,银行会找你还贷,你只能再找他追偿。因此,你需要到银行去办理贷款,转到对方名下,则房贷从此与你无关。如果不能转贷的,就要约定,如果对方逾期还款,你垫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垫资利息。本案中,双方约定房产和后续的剩余房屋贷款由女方继续偿还,其中房屋公积金贷款部分仍由男方偿还。
(9)对于债务的约定。约定债务由对方承担,但对第三方债权人不生效,债权人依然有权让你也承担还款责任。还款后你可以找对方追偿,但不一定能追回来。因此,约定时,应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确认和同意。
(10)对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即使约定不需要你支付,孩子依然有权起诉你支付。因此,不要因为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这个条件而在财产上做让步。
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抚养权是无效的。在律师写婚内财产协议时,女方提出将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写进夫妻财产协议,律师表示不可以,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财产或者家庭内部的责任义务分配,抚养权具有人身性质,抚养子女作为父母法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放弃,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大化原则,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选择权,故属于无效约定,但可以约定婚内抚养费,分配夫妻双方承担的费用。本案中,双方约定女儿李小某由韩女士抚养期间,李男士自本协议生效当月起,按月支付女儿李小某婚内基础抚养费人民币若干元,于每月5号前支付完毕当月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之日止。如女儿产生除基本抚养费之外的费用(如教育费、重大疾病等),李男士自愿承担该笔费用的一半,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个月抚养费时一并支付。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