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殴打前妻怎么判
【案例一】:
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偶有打骂。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小丽重新工作后,张某甚至限制小丽外出工作,拳脚也变得频繁。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就追到小丽单位对其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0月13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并没有收敛。2023年11月的一天,张某跟踪小丽至其单位对其恐吓、威胁并打伤小丽同事。张某签收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果断对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张某写下悔过书。可张某前脚刚获自由,后脚又开始威胁、恐吓小丽,持续向小丽发送刀具照片、农药物流信息截图等大量死亡威胁短信。小丽深感恐惧,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张某的案子,再次回到法院,这一次是刑事案件。
【争议焦点】
该男子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该如何判
【法官点评】
2024年3月19日,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法官当场对张某开展严肃的法庭教育:“每一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家门之内,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即便披上‘家庭’的外衣,冠以‘爱’的名义,其本质仍是暴力,是伤害,是违法犯罪……不幸的童年需要用一生来治愈,爸爸因暴怒而变形的脸、随时可能失去妈妈的恐惧,不该是孩子童年的记忆,用爱与温暖呵护成长,才是你作为父亲的责任……经此一事,希望你能心存戒畏,行有所止。朝过夕改,君子与之,反之,如果你刑满释放后,再次视法律如儿戏,违反禁令,必将受到铁腕惩治,绝不姑息!”
【律师观点】
一.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一条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亦可视情况适用于终止恋爱关系的当事人、遭受子女虐待的老年人等。
三.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哪些证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第六条:列举了以下几种证据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规定》第十条增设了两条内容: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五.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