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3日,小张入职某建设公司。因该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况,故小张与该公司、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工作岗位为项目经理。2021年4月19日,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发生意外死亡。公司负责人以小张未尽到工作职责为由,向其发出一份《关于张某严重违规处理的公告》,将小张予以辞退,同时停发3个月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张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过程中,上述两公司提起反仲裁,以小张未为意外死亡员工购买保险为由,要求小张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两公司共同支付小张21333.74元的欠付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100元,并驳回公司的反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小张具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小张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即向其下发《关于张某严重违规处理的通报》将其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一.何为“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劳动者被违法辞退了,经济赔偿金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己岗位的工作职责,对非因自身履职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无权要求直接管理人承担责任。劳动者在遭遇单位无故辞退时,要注意保存书面辞退通知或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